
(1) 台商赴大陸投資
台商赴中國大陸投資,依法須向經濟部投審司辦理申報。不同投資型態可能涉及 事前申請核准、事後申報或事後備案 等不同程序,若未依規定申報,未來在資金回台、股權轉讓或上市規劃時,往往會面臨銀行審查或主管機關查核的風險。本專案協助企業盤點既有投資架構,判斷最適合的申報方式,並完成投審申請與投資架構優化,使企業在兩岸投資活動中同時兼顧 合規、效率與未來資本運作彈性。
【台灣上市公司集團併購浙江電機廠股權實例】
(2) 台灣公司赴國外投資
台灣公司赴國外投資,依法須向經濟部投審司辦理申報。不同投資金額可能涉及事前申請核准、事後申報等不同程序。《產業創新條例》已於2025年5月7日修正通過第67-3條:「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違反第22條第1項規定未經核准實行投資,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正、停止或撤回投資;屆期未改正、停止或撤回投資者,得按次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本條國外投資規定相關罰則,尚待行政院公告施行日期。未來在國外投資子公司、設立分公司、對所投資之外國公司提供一年期以上貸款,漏未申請經濟部投審司核准,將面臨撤回投資、1,000萬元以下罰鍰的風險。
【台灣上市公司以債權轉增資越南公司實例】
(3)僑外資投資台灣
台商透過境外公司以海外僑外資架構投資台灣,涉及投審司審查、公司法規定及產業相關限制。若投資架構設計不當,可能影響公司治理、股權流動或未來資本市場規劃。本專案協助企業設計僑外資投資台灣的合法架構,辦理投審申請、股權結構規劃及相關合規文件準備,使企業在吸引外資、整合集團股權與未來融資或上市規劃上具備更高的法律與財務可行性
【BVI公司來台設立分公司購買辦公大樓實例】
(4)陸資來台投資
中國大陸企業來台投資須符合「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及相關產業規範,主管機關對允許經營之營業範圍、資金來源、股權結構與實質控制人均有嚴格審查。本專案協助企業釐清投資人背景與實質控制關係,設計符合規定的投資架構,並辦理投審司審查申請與後續合規管理,使陸資投資在合法前提下順利落地,同時避免因認定錯誤而產生投資無效或行政處分的風險。
【大陸上市公司來台投資失敗實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