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股權轉讓觸發納稅義務
看似境外交易,實質可能是境內課稅
境外股權交易若實質涉及境內資產,可能被認定為間接轉讓並課徵境內資本利得稅。涉及法域包括台灣房地合一稅制度、中國大陸企業所得稅與個人資本利得稅規範;核心法規強調「實質重於形式」與合理商業目的測試。常見場景為透過BVI或香港公司出售持有大陸土地或營運主體之股權。企業常見痛點包括:誤認為境外交易免納境內稅負、未事前測算合理交易價格、家族內部股權移轉缺乏商業目的證據。一旦被穿透認定,補稅比例高達20%–25%,且可能影響交易雙方責任分配。我們的協處核心在於重建交易實質、合理價格測算、稅負試算與責任協商,將補稅風險控制於可預測範圍內。
【東莞家具廠股權間接轉讓補稅協商實例】
業主背景
東莞家具製造企業,由香港公司持有大陸營運主體。
核心問題
出售香港公司股權,被認定為間接轉讓大陸公司股權並要求補繳企業所得稅。
我們方案
重建交易商業目的說明,提出產業整併合理性;重新測算資產價值並與稅局協商調整範圍。
專案成果
佐證解釋合乎規定避免雙重課稅,交易雙方重新簽訂責任分攤條款,完成合規結案。
財稅專案顧問部:
#716 周愛玲副理 #713 黃映綺副理 #723 張宏瑋副理
#712 王承欣經理 #721 葉祐逸博士 #711 趙正源會計師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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