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資來台的合法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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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非經經濟部投審會許可,不得在台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如陸資來台未事先申請許可者,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3-1條規定,主管機關得處新台幣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及停止其股東權利,並得限期命其停止或撤回投資;屆期仍未改正者,並得連續處罰至其改正為止;屬外國公司分公司者,得通知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認許。
針對陸資來台申請投審會核准服務,漢邦將指派專業顧問師針對每位客戶的需求與現況做專業評估分析申請案件類型、風險與困難程度,並代為撰寫申請書與篩選提供投審會審核之證明文件,代理客戶答覆投審會所提出之問題與撰寫補件說明相關文書。
一、案件評估階段
- 審閱大陸人或法人基本背景文件
參照《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規定,審閱大陸人身分證影本或當地政府所核發之法人資格證明書影本、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及股東名冊影本,分析投資人是否有陸資身份或陸資持有外國法人股份比例。
- 界定陸資來台案件類型
大陸人或法人來台投資國內事業(未公開發行公司及商號),無論投資金額大小,認購國內現有事業增資股份或出資額,須先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規定向投審會提出申請。
本公司透過會議、電話、E-mail諮詢與審閱文件方式,協助判斷申請案件類型與申請流程。
- 判斷投資項目是否屬於正面表列
大陸人或法人來台投資,除正面表列項目,另有禁止投資事項。本公司參照《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業別項目》,分析大陸人或法人投資 貴公司是否屬於正面表列項目或禁止投資項目。
- 說明申請案件類型、應備文件與申請流程
本公司依上述程序確認 貴公司申請案件類型,依《國內新設公司(陸資分公司)投資流程》、《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設立公司、分公司申請案審理作業流程》,以會議、電話與E-mail方式,詳細說明投資申請流程、 貴公司與大陸人或法人應備文件,以及相關文件驗證、公證程序。
二、申請投審會階段
- 撰寫與整理申請投審會所需文件
參照《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規定,撰寫各類別來台投資申請書、代理人授權書等文件,與整理大陸人或法人、 貴公司(投資事業)、出資種類等應備文件,向投審會申請核准陸資來台。
- 向投審會溝通說明陸資來台問題
相關陸資來台申請核准相關細節,包括大陸投資人身份、資金流等問題,由本公司代理 貴公司回覆與說明,降低申請程序退件風險。
- 代理向投審會申請資金審定程序
經投審會核准取得投資核准函後,才可由大陸或國外滙入投資金額,待投資人將資金匯入 貴公司資金帳戶後,參照《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規定,本公司代為撰寫審定投資額申請書,以及整理匯入匯款通知書正本、買匯水單正本及相關帳戶存摺影本等,併向投審會申請資金審定程序。
- 代理辦理公司變更登記
參照《公司之登記及認許辦法》規定,依本階段實際狀況,代理 貴公司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各直轄市政府、申請公司變更登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