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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4日行政院已正式核定,營利事業及個人 「受控外國企業(CFC) 反避稅條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受控外國企業(CFC)反避稅條款」規定,境外公司的利潤於獲利年度不管有無分配都要視為已分配,其股東必須於當年度申報繳納海外所得稅。更甚者,法規要求報稅時,必需檢附境外公司的「投資架構圖」、「持股變動明細」及經會計師簽證的「財務報表」,因此,如果一旦依法申報,則境外公司的資產、負債及損益狀況將完全揭露,不僅未來的每年獲利必須立即繳稅,以前年度的保留盈餘如有分配亦須於分配時繳稅,而境外公司的資產及股權更被「錄案列管」,資產或股權如有變更(轉讓、贈與或繼承)亦須於變更時繳納相關的稅捐。這個規定對於境外公司的個人使用者影響極為深遠,提醒敬愛的客戶務必審慎應對。
為因應「受控外國企業(CFC)反避稅條款」的施行,史芳銘會計師除將30年來對境外公司及其反避稅規定的研究心得撰寫成書-「境外公司反避稅」外,我們也已研發出一套因應「CFC反避稅條款及境外資產傳承」的顧問服務專案,專案中將對境外公司進行整體評估以因應CFC反避稅條款的衝擊,其步驟包括:
另外,對於符合CFC適用要件而不申報的境外公司,未來將面臨「境外資金無法滙回境內」的困境。因此,本專案也會進行以下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