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生效的經濟部《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聯合審查要點》規定「投審會核准函」為申請必要文件之一;財政部《核釋有關個人匯回海外資金應否補報、計算及補繳基本稅額之認定原則及檢附文件相關規定》說明非屬海外所得之資金,包括海外投資本金、處分海外被投資事業股權或減資退還款項,也須以「投審會核准函」為證明文件;因此,「投審會核准函」已成為辨認匯回資金非屬海外所得的唯一官方保證。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已於去年11月來台完成第三輪相互評鑑,已初步建議台灣政府優先考慮對銀行內風險較高的業務部門進行風險管理,尤其在OBU客戶審查方面。從去年開始,在加強反洗錢措施與國內法規授權後,銀行在跨境匯款與大陸台商貸款業務,嚴格遵循中央銀行外匯作業規定而嚴格審查客戶身分、交易文件與「投審會核准函」,「投審會核准函」早已成為銀行審查反洗錢的必要文件。
漢邦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及漢邦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特別規劃設計本課程,協助台商企業的經營者、特別助理、財務主管及會計主管等有關人員,能更清楚申請投審會核准函的類型與最佳時機,以及如何申報過去未獲核准的大陸投資或海外投資,藉以證明所匯回海外資金非屬海外所得,以期求得企業經營之最佳規劃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