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對於個人所得稅原本採行屬地主義,即就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進行課稅,惟《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在99年度開始對於台灣個人的非中華民國來源之所得需併入最低稅負制計算,自此台灣個人所得稅制開始兼行屬人主義,因而台灣個人須加以留意資金匯出入時的銀行填單申報對於最低稅負的影響。
財政部為改善房屋與土地交易所得分開課稅不公情形,自105年度開始實施房地合一課稅新制,後為抑制短期炒作不動產、落實居住正義,進一步於110年7月施行房地合一2.0稅制;110年度起對於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恢復課徵最低稅負;106年5月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個人CFC反避稅條款,確定將於112年度正式上路;涉及台灣個人的稅務法令不斷修訂,使得台灣個人的稅務議題變得更加複雜。
漢邦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漢邦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及漢邦財富傳承顧問公司特別規劃設計本課程,協助台商企業的經營者、特別助理、高階主管及財會主管等有關人員,能更清楚台灣個人所得稅制的基本框架及最新規範,以期求得適其之最佳規劃安排。
1.台灣個人境內所得課稅範圍;
2.台灣個人房地合一稅制內容;
3.台灣個人境外所得及反避稅規範;
4.台灣個人匯出入款申報要求。